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對我們所做的一切負責。
即使我們只是隨便吃頓飯,看數段影片,玩一會兒遊戲,睡一會兒,或者做一會兒工作,
我們都要對自己所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等負責。
然而,當我們處於親密關係時,
無論我們是剛認識、正在約會,還是已經處於一段長期的忠誠關係,
抑或是身分和角色的轉變:
從小孩,成為父母,成為某人的叔叔阿姨,到成為公公婆婆
從被照顧、互相照顧到照顧者
我們在不同的階段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責任。
顯然,我們小時候都是靠親朋戚友的幫助才長大的。
為甚麼現在的我們不能像以前一樣,卻要照顧他們?
顯然,我們單身的時候可以做任何我們喜歡做的事情,
為甚麼戀愛中的我們總是要顧及對方的感受,而不能為所欲為呢?
「Love is responsibility of an I for a You:
in this consists what cannot consist in any feeling – the equality of all lovers.」
— Martin Buber
我們對愛的供給和需求一直都是透過與所愛之人的雙向互動來平衡的。
無論我們的身分和角色有多麼不同,
在所有親密關係中,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都負有責任。
只是在每個成長階段,我們都會因為過去的經歷和自身的身體狀況,
對愛的看法、憧憬和需求,不再像以前那樣了。
正因為如此,我們更需要時刻認清自己和對方屬於哪個階段,
明白自己和對方需要甚麼樣的愛,想要的又是哪一種愛,
這樣我們才能進一步了解彼此的愛和責任是甚麼。
如果我們一直停留在光輝歲月的願景中,忽視接受每個人都會改變的事實,
我們不但對自己不負責,也沒有對此刻的對方好好負責。
因為愛,我們願意和所愛的人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體諒
因為愛,我們更會承認自己無法掌控一切,更珍惜在一起的時光
因為愛,即使我們不再和那個人在一起,我們也要允許對方過自己的生活
很多事情我們只能做好自己當下能做的事情。
我們絕不能干涉對方當下必須承擔的責任。
我們絕不能為了幸福強迫自己一定要滿足對方的需要。
願我們在關係中找到自己,
繼續以對彼此有益的方式愛自己和那些仍然值得我們愛的人。
愛從來不只有一種模式,
我們可以在哪方面進行一些調整呢?